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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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10]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现就进一步提高地方所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地方高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承担了主体任务,培养了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地方高校将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通过各级政府以及财政、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为高等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目前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机制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还不健全;财政拨款体系尚不能充分体现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职能;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不明显,不能实现分类支持和引导;地方高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一些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较低,基本办学条件仍然有待改善,等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高等教育已从以大规模扩招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入以提高质量为特征的内涵式发展阶段。新形势下,应当逐步解决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符合地方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和公共财政要求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加大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使地方高校更好地承担起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 二、进一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高校管理体制,地方高校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高等教育投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 各地要根据高校合理需要,制定本地区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高校在校生人数变化、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建立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原则上,2012年各地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经费,按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不低于12000元。 三、促进区域之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为促进区域之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引导和鼓励各地切实加大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于生均拨款水平已经达到12000元的省份,在生均拨款水平没有下降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每年给予定额奖励。对于生均拨款水平尚未达到12000元的省份,中央财政对各省份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所需经费按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各省份具体的奖补比例,根据东部地区25%、中西部地区35%的基本比例以及在校生规模、省本级财力增长情况等因素确定。 财政部、教育部将从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等方面加强对各省份地方高校财政投入情况的监测,并参考教育经费统计结果,如实掌握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对于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没有逐年提高,2012年仍低于12000元的省份,除不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外,中央财政还将停止或减少安排高等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教育部将通过采取调减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停硕士、博士点审批,暂停新设置高校、高校升格、高校更名审批等措施,推动各地高等教育规模与经费投入水平相匹配。 四、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可以借鉴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的做法,因地制宜地推动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发展与经费投入同步增长的良好机制,支持地方高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引导地方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各地要以加强“两基”建设(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地方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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